當以天子恩旨的方式,解決了近三千人的鬆江府奴變問題
朱由榔向內閣宰輔們,第一次拋出了關於改革戶籍製度的問題
在封建時代,階級差距沒有像後世的資本主義社會那樣,用明麵上的“平等”掩蓋,而是赤裸裸的暴露在人際關係的表層,甚至寫入法律。
良賤不平等,是一條巨大的鴻溝,一方麵束縛了數以千萬計的人口,無法作為自主的社會勞動成員,投入社會生產當中,另一方麵也是嚴重踐踏人文原則的。
但朱由榔知道,想要對這一點動刀,其所麵臨的阻力,恐怕比之前什麼攤丁入畝,士紳一體納糧,清查隱田更要大。
即使是清朝,在雍正廢除奴籍以後,其實也並沒有對此作出太多改善,奴仆關係依然事實存在,在社會生活中,原本的奴籍百姓一樣無法和良籍百姓獲得法權上的平等。
尤其是在江南地區
很多大地主,都是事實上的大奴隸主,江西、浙江、南直之地,但凡擁田阡陌者,一般家中奴仆不下數千。
其中倒也並非完全是來源奴籍,更重要的原因,還是從萬曆以後,隨著糧食減產,以及官府攤派越來越重,大量自耕農破產,隻能賣身為奴。
尤其是許多地主,為了更好的控製佃農和逃稅,脅迫或者誘使對方簽署賣身的奴籍身契。
一旦將這些人解放出來,對於這些地主而言,他們無法再合法的控製這些勞動力,想要繼續租佃,就不得不提高價碼,才留得住人。
不僅僅是經濟利益上,從文化和社會風氣而言,想要扭轉奴籍百姓的卑微地位,也是個需要不斷努力的方向。
而人身依附關係的解放,又無法避免的會觸及封建宗法統治的核心價值。
良賤可以平等,那麼貴族和黎庶,宗室和百姓,地主和佃農,嫡嗣和庶孽,依附在金字塔最低端之上的整個大廈,都會被動搖。
如果連社會最底層的賤籍,青樓裏的賣身的窯姐,端茶送水的龜公,吹拉彈唱的戲子,任憑打罵的丫鬟,看門護院的家奴,形如牛馬的仆工,他們都可以獲得和所有人一樣的法權。
在國家的強力介入下,粉碎的,又何嚐隻是主人們作威作福的權力?
在這個家法大於國法的年代,地方主官,以“少訟”為榮,如江西等地,由於百姓識字率高,動輒喜歡打官司,就被官員們冠以“訟民”、“刁民”之稱。
主家處置奴仆,屬於家法範疇,甚至,在傳統的儒家士大夫們看來,最好的社會形態,就是所有糾紛都由宗族解決,啥都不要捅到官府這來。
地方鄉老、族長,成為了事實上的“黃四郎”,任你什麼縣官老爺,都得禮讓三分。
而現在,朱由榔卻要朝廷站出來
大聲的否決
“不,這不是你家的家事,這是國事!”
兩百多年後,一名湖南教員在自己家鄉的調研報告中這樣寫道
中國的農民,普遍要受三種壓迫,即“寺觀、宗教的神權壓迫;祠堂宗族的族權壓迫;地主劣紳的經濟壓迫,如果是女性,還要再加上一層夫權壓迫。”
資本經濟還在萌芽之際,朱由榔現在還沒有本事,向最核心的地主階級的絕對統治開刀,那便隻能先向依附於其上的兩層,加以打擊和削弱。
這樣的改革並不徹底,撐死也就是“明治維新”式的變革,遠遠稱不上革命。
但沒辦法,朱由榔本人的權力,很大一部分就來自於地主階級,或者說地主階級中,較為進步的集團,早期的資產階級,本質上也是“進步的地主”,刀子是沒法割自己的。
至於徹底的“敢教日月換新天”,那便隻能留待後人了。
反正他已經做了可以做的一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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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由榔這個天子
到底算是中興之主,還是開國之君,數百年後,史學家們自有爭論
但如果說,光烈十三年之前,人們還將這個朝廷,看做是幾十年前,北京那個朝廷略有變動的延續的話,那在這一年之後,所有人都會意識到,這已經是兩個時代了。
直到數十年後,人們會進一步發現,這個時代所帶來的的改變,遠比改朝換代要來得大,從此之後,不隻是大明,而是中國的曆史,應當分作兩段來寫。
光烈十三年六月初一
天子和內閣,以及列席的七部、都察院等主要大臣,開了一場持續數日的內部會議。
最後,一向很少幹預內閣工作的天子,不僅出席,而且幾乎一手敲定了結果。
從光烈十三年下半年開始,一項持續數年,又經數十年完善的偉大工程開始了
修訂《大明律》
從法律層麵而言,李善長主持編訂的《大明律》,作為朱元璋二十年政治實踐的結晶,在古代司法史上,還是頗具進步意義的。
但其主要還是沿襲了唐貞觀年間編訂的《唐律》形式
而最大的問題,就是從宣德以後,其中一半以上的條文,根本就是空文,無法落地實施。
畢竟在曆代天子當中,老朱算是個不折不扣的“法家式統治者”,在現代人看來,把國家法律作為社會行為的第一規範,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,但在古人看來,這種行為卻是“嚴刑峻法”的象征。
所以,這次修訂《大明律》,不僅要對其中具體條文,一一重新審定,並且再次拆散歸類,和添加刪減。
更要思考具體執行的問題
無法執行的法律,那就是廢紙
朱由榔提出了一個大體框架
新的《大明律》,將由五個板塊組成,分別是《民律》、《刑律》、《商律》、《軍律》、《稅律》。
相當於後世的民法典,刑法、商業法和軍事法、稅法
其中,軍律由樞密院和軍中將帥商議修訂,和內閣、朝廷沒啥關係,隻是審核時通報而已。
《商律》、《稅律》修訂由張同敞牽頭,財部、都察院派員參與
而朱由榔原先以為,比較麻煩的《刑律》,其實反而並不算難
畢竟刑事犯罪這種東西,其中大部分內容,古往今來都是差不多的,隻是處理辦法上有所商榷而已。
當然,也會有一些由於經濟發展,而新添的內容,比如“合同詐騙”......
而真正棘手,和工作量巨大的,還是《民律》
因為這往往才是最切入人民生活的東西,也是最能體現朱由榔改革意誌的地方。
比如,《民律》中包括:婚姻法、雇傭勞動法、繼承法、合同法、財產法、債務法......
所有參與者都知道,這部《民律》,才是整個工作的真正核心
《民律》第一條,凡擁有大明戶籍的十六歲以上國民,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。
當然,法律的修訂,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
尤其是,這並非是一部像過去那樣,基於前朝原有文本的沿襲
而是翻天覆地的變化
可以說,在朱由榔有生之年,曆史上的拿破侖法典修訂了八年之久,而且那還算是基於法國大革命所帶來的社會成就之上。
朱由榔所麵臨的的情況,遠比拿破侖所麵對的要艱難得多,沒有先例可循。
所以,隻要能在自己生前完成這一壯舉,他就已經知足了
在這部後來被稱為“世祖法典”,和“世祖憲綱”並稱為中國步入近代化的綱領性文獻,以法律的形式,將光烈改革的成果確立與鞏固下來。
《民律》的修訂,是由朱由榔親自抓的,集合了翰林院,策研院以及都察院、禮部、金陵大學等大量相關學者、官員。
同樣的,金陵大學法學係,幾乎是伴隨著這個工程應運而生,並在不久後擴建為金陵大學法學院。
內閣計劃,在下一個五年規劃結束後,將法學院和政治係獨立出來,成立一個政法大學。
不過這是一項長期任務,隻是作為眾人空餘時間的兼職而已,最少數年之內,恐怕都不會有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