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一名“孤家寡人”,朱由榔甚至立馬就多疑起來
如果連南直地區,有這樣嚴重的社會問題,自己都不知道,都沒人提醒自己,那是不是意味著,這些文武官僚集團,已經形成密不透風的利益團體了?是否意味著自己這個統治者已經無法獲知具體的一線消息了?
為此,他還專門繞過內閣,派出自己的中書署心腹,前往鬆江、蘇州、常州、揚州等南直地區,手工業、紡織業最為發達的區域調查。
看一看當地的社會狀況到底如何了
但沒想到的是
就在朱由榔同時於南京召開朝會,大肆整頓政治紀律之時,回報過來的消息,卻讓他頗為意外。
此時的江南地區,織工,以及其他各類雇工群體的生活和待遇並不差
甚至由於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,這些主要聚集在城郊、城內的早期無產者,其生活條件反倒是比大多數農民好得多。
這倒不是因為資本家和企業主們有多大的善心
而是由於勞動力市場的短缺
畢竟明清戰爭以後,人口下降明顯,而朱由榔施行的民屯政策,尤其是收複北方,統一全國以後,大量的移民屯墾,再次分散了土地矛盾和勞動力數量。
相較而言,如果企業和雇主們,不提高對雇工的薪資待遇,留不住人,人家大可以拍拍屁股離開,大不了應募去北方屯墾就是。
所以,工人的薪資待遇普遍要比自耕農高,才能留得住勞動力
這讓朱由榔鬆了一口氣,但也不禁大為疑慮
既然如此,那麼鬆江府的織工暴動,又是從何而來呢?
莫非鬆江府衙收了範氏的賄賂,有意封鎖鬆江府的勞動力市場,不讓當地流民應募屯墾?
可從廉政署和中書署一明一暗兩方麵調查的結果來看,也並非如此
鬆江知府的確是收了一些賄賂,但主要是範氏怕他多管閑事,讓其把那兩個告官的織工送回範氏。
這一困惑,直到廉政署的初步調查報告提交到內閣,並引發閣臣們爭論後,朱由榔才明白過來。
原因很簡單
這件事情,看似是少見的織工暴動,但事實上,其實是一次“奴變”
根據調查,當時參與暴動的三四百名織工,均無戶籍身份,而是掛靠在範氏名下的奴仆。
這也是當時鬆江知府選擇把那兩名告官的織工送回的原因
人家並沒有違法
按照大明律,朝廷是承認,乃至於保護奴仆製度的
在大明,奴籍是賤籍的一種,在人身自由上,幾乎等同於主家的私人財產
《大明律》中《戶律》規定,良賤不得通婚,也就是說,奴仆的子女,也是奴仆,一般被稱為家生子。
雖然《大明律》裏也有規定,如果主家在未告知官府的情況下,毆殺奴婢,杖一百。
但從側麵也能反應,這些奴仆在人權上,和主家根本就是不對等的
隻要主家不惡意殘殺,平時任意打罵,幾乎沒有法律風險
事實上,即使是惡意毆殺,官府大多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
誰腦袋瓦特了,為了一個賤籍奴隸的死活,得罪當地大戶?
明朝中後期以後,江南地區,大量破產的農戶、軍戶和手工業者,為求活路,隻能賣身為奴,從此世代無法翻身。
有些人家,動輒養奴數千
這不僅是對被奴役的貧苦賤籍百姓的慘重壓迫,也因此隱匿人口,偷稅逃稅,因為奴仆的戶籍是掛在主家名下的,確切的說,他們沒有戶籍,隻有身契。
由於能夠合法的限製奴仆的人身自由,並且不用在乎待遇問題
許多江南地區的就把奴仆作為自己產業的勞動力來源,這樣一來,即使任意苛待,也不會有法律風險,更不用擔心對方跑路和反抗。
《刑律》規定,奴隸若毆打良人,比普通人罪加一等,如果導致被打者重傷、重病不治,則將奴隸絞死。奴隸若是毆打自己的主人,那就要殺頭,辱罵主人者絞死。
在種種歧視法律下,奴籍百姓生死操於他人之手,一輩子的希望,完全寄托於主家的個人品行,遇到寬大點的主家還好,若是刻薄的,簡直生不如死。
以至於明代江南地區,常有奴仆殺死主家後,主動向官府自首的。
就是因為不堪壓迫,同歸於盡
當然,哪裏有壓迫,哪裏就有反抗
這樣沉重的壓迫下,明中期以後,江南地區的奴變層出不窮
崇禎年間,伴隨著北方農民起義,南方的奴仆們不甘壓迫,他們群情激奮,呼嘯聚集,殺死主家,焚燒身契,攻擊和地主老財們沆瀣一氣的地方官府。
在江西永新等地,奴仆們捆綁主人“操戈索契”,發出“奈何以奴呼我?”的質問,喊著“鏟主仆、貴賤、貧富而平之!”的口號,占據田產,散發糧食。“踞坐索身契者數萬餘人”,聲勢浩大,影響深遠。
弘光元年,中元節,江陰城內奴仆暴動,鬥爭波及鄉下,許多富戶的房屋被燒毀,田契被撕毀,地主被殺死。
著名的地理學家,徐霞客家中,就在這次動亂中,損失慘重,長子隕難。
江南地區的奴隸反抗鬥爭,在曆史上,一直持續到清初
直到雍正廢除樂戶、奴籍製度,才算告一段落。
當朱由榔了解完具體情況,和由來後,很快又冷靜下來
事情沒有他想象中那麼糟糕,至少自己想象中那種被蒙蔽的情況,並未發生。
當然,也沒有好到哪裏去。
很難想象,天子腳下,京畿之地,居然還保留著如此令人發指的事情。
無論如何,那些暴動的織工,是被逼反的,而既然能被逼反,那就是大明上層建築的問題。
這也是之前,在內閣引發爭論的事情。
爭論的要點主要在兩個
其一,是對這件事情的處置上
從情感上,毫無疑問,鬆江府衙的漠視以及範氏自身的問題,是導致事件惡化的主要原因。
可從法律上來說,鬆江府衙也好,範氏也好,都沒有違反《大明律》,甚至都沒有違反普遍的社會道德倫理。
反而是織工們暴動作亂,殺死了範氏一門以及並波及眾多地主
從律法上而言,以奴犯主,還如此惡劣,淩遲都夠了。
可好在,現在朱由榔手下的執政團隊,並不是什麼迂腐的文人士大夫,而是一幫經曆過戰爭考驗的政治骨幹。
他們還不至於看不明白,《大明律》所保護的奴籍製度下,地主士紳們借此逃避稅賦,降低生產成本,以及這種畸形製度所導致的,可能的隱患。
可律法就是律法,如果朝廷自己都不承認,又如何以此約束臣民?
所以,以陳子壯、薑曰廣為代表的一方,認為應該堅持按照律法,裁決作亂織工。
而張同敞和李過則表示反對
李過本就是窮苦出身,對於這種“逼上梁山”的事情,是有切膚之痛的,而張同敞作為改革派先鋒,一向主張廢除戶籍製度。
麵對兩方麵的意見,已經進入“半退休”狀態的瞿式耜,選擇中和處理
以他對朱由榔的了解,天子肯定是不願意嚴懲的
這可是兩千多條人命,那不是什麼敵寇仇讎,而是他朱由榔治下的百姓,活不下去的百姓。
但律法秩序維護也是應當,所以,他建議,可以先讓刑部定罪,而後再以天子身份,下旨特赦。
最後,除去幾個為首,手上血債過重的斬首外,其餘大部分主要人員,均流放台灣,下麵被裹挾相隨,不過多追究。
比起處置,這一事件引發的另一個討論,就更重要了
廢除奴籍
要知道,這次暴動中,參與的兩千多人,絕大多數均為奴籍,那些織工每攻破地主府邸,便撕毀焚燒身契,從而引得更多奴仆參與。
想要徹底杜絕類似事件不再發生,就必須將矛頭,指向這個大明朝的重要頑疾之一。
資本主義的經濟,應該匹配資本主義的法律和道德原則
這種極其反動的人身依附關係,不僅是在走向近代化的國家中,即使是在古代,都是相當可恥的。(宋代最為值得驕傲的一件事,就是通過上百年的逐步改革,基本廢除了私人奴隸製度和人口買賣,普及了雇傭製度,很可惜,這一進步成果在元代被廢止,並在明清被延續,宋代被後世譽為中國古代司法製度的巔峰,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,很有意思,在宋代,打官司的流程和現代有許多相似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