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三十六章 他們的故事在沉默(二)

夏小白拿過男孩手裏的遙控器,說道,“小童,你還記得萱萱嗎?”

夏小白提到女孩名字的時候,心裏有種說不出的辛酸,那個女孩似乎深深地看著這個不太懂事的大男孩。

夏小白也是後麵才知道,男孩那晚割腕自尋短見,摔倒在地上,女孩看著染血的男孩,會有多痛心,可女孩不願意以這個鬼魂的形象出現在男孩麵前,寧可接受他已遺忘她的現實,也不願意破壞他記憶裏她的模樣。

至少,是那個愛笑的女孩。

男孩後來變得不愛說話,更加不會告訴別人他有多思念女孩,所以女孩至始至終都不知道男孩為何一直換台,隻為找到和女孩的笑容相似的女主角,隻為看一眼。

男孩為何將電視靜音,隻是換台尋找,因為他隻想看那相似的笑容,無關其它,更加不需要聲音,這樣他才能更加專心致誌。

女孩覺得男孩有病,不知好歹,健康的身體被他自己糟蹋成這樣,所以她麵對他一次次尋短見的時候,雖然心痛,但也恨他的無知,甚至偶爾還會嫉妒他的健康。女孩不知道,男孩隻是想感受她曾被迫感受的痛苦,這也是男孩即便流著血,也會笑得溫暖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自己離女孩又近了一步。

“小童,你還記得萱萱嗎?”夏小白見男孩沒反應,她又問了一遍。

男孩轉過身,衝夏小白一笑,卻沒有說話,這笑容像極了太陽下的向日葵,卻看得夏小白心頭一痛。

男孩重新轉過頭,看著電視熒幕,他依然不厭其煩地按著遙控器,目光卻開始渙散,注意力不再電視熒幕上,而是陷入了回憶。

那日,女孩下了一個很大的決定,她接受那場開顱手術,她始終不願意向命運低頭認輸,她一直很努力地想要活下去,一絲機會都不願意放過,病痛折磨著她的身體,卻滋養了她甜美的笑容。

動手術的那天,女孩一直在病房等著男孩,在前一天,女孩笑著告訴男孩,她接受這場希望隻有百分之十的開顱手術,她希望男孩這天會來醫院,陪著她,為她加油。

然而那天,男孩遲遲沒有出現在女孩的病房,可他分明就在醫院門外,隻是不敢進來,他害怕,他真的很害怕,怕女孩會死。

女孩等了男孩很久,當家人希望她改變主意,不要接受開顱手術,至少還能多活一年,雖然痛苦了一些,但至少還活著啊!

女孩笑著說,“因為我不想隻活一年啊!”

曾經,女孩覺得多活一天,就是多賺一天,所以她很快樂,可是遇到了男孩以後,她渴望一直活下去,她喜歡上了他,甚至幻想著能和他一起生活。

開顱手術越早越好,繼續拖延,成功率就越低,因為癌細胞擴散的速度遠遠超過了人們的想象,成千上萬的病變細胞,早已不滿足於大腦,而向女孩整個身體擴散。

女孩的病房裏,最終都沒有等到男孩的出現,女孩卻依然接受手術,她被推向手術室,心裏第一次感覺到疼痛,她何嚐不知道,她這一進去,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是出不來。

至少,不是活著出來。

就在手術室即將關上門的時候,男孩氣喘籲籲地趕到,喊住了女孩。

“不要去了,不要動手術了,至少還有一年!”男孩很想大聲告訴女孩這句話,求女孩改變心意,可男孩終究沒有說出口。如果說,男孩不願意麵對女孩的死亡和離去,讓女孩痛苦地再活一年,是不是就為了滿足和他多在一起一年?

如果是這樣,男孩會覺得自己無比可恥,他是個誌願者,他再清楚不過,腦癌患者的痛苦,每一次抽骨髓的時候,病房裏的女孩,哭得多凶,她才隻有十九歲,卻從十六歲開始住院,接受這樣漫無盡頭的治療。

男孩神情複雜,他除了叫了女孩一聲名字,再也說不出其他的話,他很慌神,也很害怕,男孩一直都不如女孩勇敢,不如女孩成熟和懂事,很多時候,男孩覺得自己很慚愧,因為他始終缺少一種可以保護她的能力。

可是,誰也無法保護她,而她也不辜負自己的生命,一直沒有放棄。

女孩見到男孩卻很開心,她笑著朝男孩招了招手,說道,“過來,跟你講一句悄悄話,隻跟你講。”

男孩心裏七上八下,但還是走到了女孩身旁,隻是腳步過於沉重,他都忘記自己是怎麼挪過去的,男孩俯下了身,湊近女孩,嗅到女孩身上一直都有的藥味,聽到女孩輕柔的喘息聲。

“那檔節目下檔期了,你再也見不到那個女主角了,所以,你以後隻能看我了。”女孩說完,調皮地笑了,帶著一絲得意,笑容衝著男孩綻開,好美,好甜。

男孩永遠忘不了,女孩最後的笑容,事實上,她也再沒有笑著出來。

“啪噠”一聲,一滴透明的液體滴落在遙控器上,男孩從回憶裏緩過神,仿若昨日,他繼續看著電視熒幕,換麵不停地轉換,他的手指一直按著遙控器上的按鈕,他永遠找不到那檔節目,那檔下了檔期的節目,看不見那笑容和女孩類似的女主角。

男孩始終不知道,那天夜裏,為何一把剪刀刺進了他的胸口,因為他偷偷食用一種藥,偶爾神情恍惚也屬正常,他也沒有多想。

沒有人知道,女孩將剪刀刺進男孩胸口,並不是左邊,而是右邊,這一細微的舉止,所有人都忽略了,包括一開始的奕宸。

奕宸最後說夏小白根本不知道真相,夏小白並不理解女孩,或許誰都不理解。

心髒,在左邊啊!女孩動手之前,就沒有想過讓男孩死,真正想死的人,是女孩自己,準確地說,是女孩的鬼魂,想讓自己魂飛魄散,死得徹底。

鬼魂動手害死人,任何一個“地府之人”都有權原地處決它,這是地府的明文規定,有能力者,可抗衡;無能者,逃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