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五章 魔法反噬
看來近戰遠程林凡都已經掌握了他的弱點,林凡讓吳磊不斷的使用水魔法和火魔法,對太極杖進行進攻,而自己這邊則是和王虎的手下一起衝上去,將太極杖包圍了起來。
但太極杖這麼長時間,還沒有發揮出自己的實力,看到周圍的人將自己包圍起來,太極戰沒有絲毫慌張,隻不過是靜靜地展開了一個護盾,這護盾不光能夠抵禦吳磊的魔法攻擊,同時也能夠讓林凡他們無法近身。
這護盾也是用類似於元素融合的力量才能夠製造成的,並不單單隻是兩個元素混合就能夠製作成這麼強力的護盾,像這麼強力的護盾,至少有5種元素混合才能夠製作出來。
林凡他們想要突破這個護盾根本沒有辦法,不過太極杖在這護盾之內,也沒有辦法對林凡進行攻擊,這樣一來,林凡和王虎的手下們也算暫時陷入了安全之中。
但林凡也不斷的盯著太極杖的所作所為,他認為這麼強烈的護盾,太極仗根本就維持不了多久,果不其然,太極仗之所以能夠使出這個護盾,完全是用了王虎的生命力作為代價。
如果王虎的生命力被耗幹的話,他就隻能尋找下一個宿主來施展這種強力護盾或者是進行進攻。
但王虎自身的實力也比較強悍,太極杖錫收了半天,也沒有將王虎的生命力吸收殆盡,太極杖心裏麵也清楚,這樣繼續拖下去的話根本就不是辦法。
於是太極杖瞬間解開護盾,將自己的矛頭對準了林凡,直接發動了閃電攻擊。
這閃電攻擊不同於一般的閃電攻擊,它不光可以讓人麻痹,同時也能夠對人造成大量的傷害,但隻要接觸到絕緣體的話,立刻就喪失了攻擊能力。
林凡這邊早就已經意識到了,太極杖和元素戰錘差不多是一種能夠同時加入多種元素的魔法武器,所以他不光備好了絕緣的物品,同時也預備了一些預防水魔法和火魔法的道具。
當太極杖的雷魔法擊打在林凡身上的時候,他發現林凡竟然沒有受到一點影響,原來林凡將自己的衣服都改造成了橡膠狀態,即使對方的雷魔法記憶在林凡的身上,也不能對林凡造成半點傷害。
而林凡則是抓住這個機會直接跑到了太極杖的旁邊,他明白正常的元素,魔法想要對太極杖造成傷害還是不太現實的,隻能對太極杖造成控製。
所以林凡使出他的麒麟寺加上火衝拳,這種強度的近戰對太極仗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大的。
而且由於太極杖已經沒有了護盾保護,王虎的手下們也一起衝了上來,對太極杖發動了進攻,太極杖的本體部分果然出現了一些裂紋。
但是這裂紋並不能夠代表什麼,不論他們如何努力,王虎也不可能再次回到這裏來了,他們隻能將太極杖給打碎,讓太極仗以後不在危害這座森林。
可太極杖的實力才沒有這麼弱,剛才太急賬,隻不過是為了試探林凡還有吳磊的實力,現如今兩方都已經試探完畢,太極仗也終於開啟了他的狂暴狀態。
在狂暴狀態之下,太極杖本身就已經能夠產生非常高壓的閃電了,這個時候再用近戰攻擊明顯是一個不合時宜的選擇。
林凡立刻讓王虎的手下撤退,自己也撤到一旁,看到他身上的那些閃電,林凡刻想到了用水魔法,對他進行進攻。
所以林凡推動自己的至真之水,直接朝著太極杖射了過去,太極仗身上的雷電居然能夠免疫水魔法。
這樣一來林凡就隻有防禦的份兒了,不論怎麼說,他的魔法也是雷魔法,隻要自己的橡膠服裝能夠強力的包裹在自己身上,就一定沒有問題。
但是就害怕太極杖隻攻擊自己裸露出來的部分像是頭和手,隻要太極仗的高壓閃電擊打到林凡的頭和手,那林凡肯定會當場暴斃。
而且林凡現在已經不能夠使用至臻之木了,恢複起來更加的困難,而太極戰的攻擊角度也非常刁鑽,果然是朝著林凡的手和頭攻擊的。
還好,林凡的身法比較敏捷,並沒有被太極杖所擊到,之前太極掌已經認識到了林凡會產生分身這件事情。
所以他每一次在攻打林凡之前都會順便卷起一些狂沙,崩起一些石子。
如果這些石子打在幻影的身上,那麼太極杖是可以察覺出來的,不過既然太極杖已經想到了,要用雷魔法來攻擊自己。
那林凡這邊為何不用土魔法來製造出土壁來呢?隻要將土壁製造出來,一樣可以隔絕電源,林凡立刻使用至臻之土給自己,還有自己的夥伴們搭建了一個小屋。
在這小屋之內,對方的雷魔法根本就沒有機會傷到自己,但此時的太極杖已經進入了狂暴狀態,除了雷魔法之外,它還可以使用其他元素的魔法,例如水魔法。
當林凡的至臻之土如果被大量的水衝刷的話,最終也會變成泥坑,所以林凡感覺到外麵有水魔法在衝刷自己的時候,立刻就讓吳磊還有其他的夥伴們離開自己所做的土屋。
而林凡則是在這個土屋內不斷的修補,為夥伴們爭取時間,同時也想著應對策略,想要直接和太極杖進行戰鬥。
但當林凡從土屋裏麵出來的時候,太極杖已經走得老遠,太極杖也明白,林凡這小子已經掌握了和自己戰鬥的竅門,隻要他用至真之土製作出手套來的話,自己還是能夠被他近身。
所以太極杖已經離開了林凡的周圍,而吳磊則是不斷的施展著遠程魔法,對太極杖進行了攻擊。
這些對於太極這樣來說實在是太過於小兒科了,遠程攻擊,而且是在這麼遠的情況下,是根本就不可能擊中太極杖的。
而吳磊雖然也想近身,但遭到了林凡的拒絕,法師就該幹法師該幹的事情,如果這個時候謹慎的話很有可能會被太極杖偷家的,那樣會得不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