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章 驚聞(上)

光烈十二年,七月

福建沿海往東上千裏外,在後世被稱為衝繩,這個時代則被喚作小琉球的群島之上。

四艘形式各異的中型帆船,在這裏找了個島嶼旁停泊,休整補充。

它們來自廣州市舶司

滿載著各類商品,主要是絲綢和瓷器、鐵鍋等

正準備通向北麵的日本長崎港

明代廣州對外的商貿航線,大概可以分為三條,分別是:

廣州一菲律賓一拉丁美洲航線

廣州一歐洲航線

廣州一日本航線

當然,事實上大明海商們,主要的活躍範圍,還是馬六甲海峽以東,的南海、東海區域。

而前兩條航線的主要段,事實上還是西班牙、荷蘭等國在經營。

於是乎,真正完全掌控在大明海商們手中的,事實上隻有廣州—日本這一條航線。

這年頭的日本幕府,和過去的明廷一樣,是施行禁海政策的。

從後世的結果來看,這一政策的結果,和後來清朝差不多,切斷了國內商業資本與海外市場的直接聯係,抑製了商品經濟的發展,使小農經濟免受衝擊,以維護封建的剝削製度。

但事實上,施行政策的統治者並沒有想這麼多,更多的原因,是因為製止西南大名利用海外貿易增強割據實力,以及防止基督教的傳入。

不過和清朝有廣州一口通商一樣,日本在鎖國的同時,也保留了一個對外窗口。

便是後世因為另一件事情而聞名的長崎港。

1635年,幕府發布的鎖國令中,不允許任何外國船隻和人員進入日本,但長崎除外。

並且在長崎,隻允許中國和荷蘭兩國的商船貿易。

中國可以理解,畢竟是傳統宗主國(但事實上並非藩屬國關係,兩者關係比較複雜,確切來說,嘉靖以後,雙方朝貢就已經斷絕,但民間商貿反而更加繁榮。)

並且由於日本的針對性禁海政策,中國海商便可以通過“倒買倒賣”的方式,在日本和被禁止貿易的西洋諸國間賺取利潤。

諸如鄭芝龍等一批明末叱吒風雲的海商集團中,大多都是在中日民間貿易裏起家的,以至於和日本的淵源頗深。

而荷蘭之所以能被網開一麵,則是因為荷蘭是新教國家,不信仰天主教,對於傳教並不熱衷,還在1637年日本西南叛亂之時,幫助幕府鎮壓。

為首體量最大的一艘帆船,看起來頗為嶄新,事實上也的確是前年才從寧波的造船廠下水的新船。

船長吳大嶺,正在和大副商量著從島上補充多少淡水,如果可能的話,盡量再從當地收購果蔬。

“紅毛鬼這兩年是越來越過分了!”

船長吳大嶺知道,對方是在抱怨之前的事情,他們船隊經過台灣落腳,結果被荷蘭人強令征收了近三千兩的“舶停稅”,平均每艘船五百兩,這實在是太過分了。

他們每跑一趟,大明市舶司的關稅,也就才一千八百餘元。

大副抱怨道

從廣州往日本,或者南下南洋,其中最合適的補給點,莫過於台灣。

而此時台灣仍在荷蘭人手裏

隨著大明的進一步對外開放

光烈三年,大明和葡萄牙簽訂《香山協議》,在一係列條件之後,向葡萄牙開放內陸市場,允許葡萄牙在向大明本土至少融資三成的情況下,進入大明本土展開商貿。

而在此之前,西洋商人還隻能在市舶司活動

葡萄牙搶先一步,占據更大的商業優勢,引發其他幾國商人恐慌。

光烈六年,英國東印度公司也被納入《香山協議》當中

三方在光烈九年初,於廣州再次補簽協議,葡萄牙和英國的對華貿易,被整合成明葡商貿公司,和明英商貿公司。

公司中,設置兩名董事,一人由大明商人擔任,一人為葡萄牙和英國商人出任。

英國和葡萄牙,此時在遠東貿易中,都屬於弱頭,故而明廷對於兩者的態度,要寬容得多。

但這便讓荷蘭人和西班牙人感到不爽了

尤其是荷蘭

他們之所以要控製台灣,很大原因就是需要一個連接日本、中國市場,以及東南亞後方的貿易中轉樞紐。

而現在,由於明廷的全麵開放政策,大量的明朝商人,幹脆直接從杭州、寧波出發,繞開了台灣。

而另一方麵,作為唯二可以進入長崎港的商人,雙方自然存在競爭關係。

亂世平定,重新進入高速發展階段的大明,商品出口量有絕非荷蘭人能比的。

尤其是隨著明、葡、英三方的貿易默契,西洋商品也能直接走明朝本土這邊的貿易線路進入日本。

更加打擊荷蘭人的競爭力。

對方當然不會坐以待斃,這些西方殖民者,不惜萬裏迢迢,冒著身家性命的危險,賭上所有,圖得不就是幾十上百倍的暴利嗎?

就在光烈九年廣州那邊三方協議敲定以後,當年年末,荷蘭人就把大明船隻在台灣停泊的稅收,提高了一倍。

但這除了能惡心惡心人,顯然沒啥大作用。

僅僅一年以後,越來越多的荷蘭商人,向荷蘭東印度公司抗議。

貿易下滑,對於已經踏入資本經濟時代的荷蘭而言,影響極大。

光烈十年,也就是1656年,當消息終於漂洋過海,傳到阿姆斯特丹,荷蘭東印度公司股價頓時暴跌近四分之一。

此時的荷蘭,已經是世界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了。

對於這個本土隻有大明兩個府上下的海洋大國而言,海外殖民地與貿易線路,便是他們的生命。

暴怒之中的荷蘭議會迅速通過決議,要求撤換東印度公司總督範德林,好在範德林之前和幾位阿姆斯特丹的議員關係不錯,才勉強保下。

但上麵被罵,下邊的人肯定也不好過。

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製度比較奇怪,除了一個最高的總督(事實上更類似於總經理)以外,在各個重要殖民地,還設立有殖民地總督。

於是乎,台灣總督遭了殃,被作為替罪羊給踹了下去。

原巴達維亞(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總部駐地)高級商務,日本出島商館館長,揆一·費裏德裏克,走馬上任,成為荷蘭占領台灣後的第十二任行政長官。

這位主可不是普通人,但凡對荷蘭曆史有所了解的,聽到這家夥的姓氏“費裏第裏克”就知道了。

因為他是荷蘭執政(國家元首)威廉二世的弟弟。

荷蘭雖然是共和國,但共和國的締造者,威廉·範·奧倫治(後世一般稱呼為威廉一世),享有巨大的威望,而這位新任台灣總督,便是威廉一世的親孫子!(西方的“xx幾世”不是隔代傳遞的,比如伊麗莎白二世,是喬治六世的女兒,威廉一世的兒子叫亨德裏克,孫子才叫二世)

如此顯赫的家世,也體現出荷蘭當局的決心。

明廷方麵獲知這一消息後,也頗為驚訝,此時的大明對於西方各國還是有所了解的,雖然許多人可能弄不清楚荷蘭的政治體製,但國家元首的弟弟,還是能理解代表啥的。

當然,其實他們不知道的是,這件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。

荷蘭雖然是共和製,但其實在十七世紀,更像是君主立憲。

因為荷蘭執政,過去幾十年,事實上,一直被威廉一世的後代把持,但在代議製下,荷蘭執政雖然還享有部分權利,卻無法和議會相抗衡。

他祖父和父親,雖然都在荷蘭的獨立戰爭中,扮演了重要角色,卻都非常明哲保身,都很尊重議會權力,推進了荷蘭的近代化進程,以至於他祖父後世都被尊稱為“荷蘭國父”。

而威廉二世,是在戰爭勝利的前一年才繼位的,坐享勝利果實後,不免飄飄然起來,

絲毫沒有他爺爺那種長遠的政治遠見,在1648年與西班牙簽訂和約後,一心想要重建封建君主權力。

和省議會的議員們關係鬧得極為緊張

這家夥心中未免沒有想向議會證明自己的能力的想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