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公安人員接茬嗆聲道。
“一個員工平白無故的失蹤,聯係不上了。你們物業公司也不知道報警?”
範寄康聞言,解釋的卻也合理。
“哎呦!這位女警官,我們這就是個物業公司,裏麵保潔,保安,維修,辦公人員上下幾十口子。
尤其是保安,全都是年輕的。好多都是剛拿身份證,十八,九歲的小孩。小孩兒一個個的都沒定性,有幾個能幹長的。
哪天嫌棄苦了累了,或者是跟同事鬧個小矛盾。拍拍屁股,一聲不吭走人的事兒,不是常有,我們物業公司也不能都報警呀!”
張赫熠仍是不由自主的瞪了範寄康一眼。這麼年輕的小夥子,就鼓了一張大統領肚。怎麼看怎麼像是個貪汙腐敗的。
張赫熠詢問道,同於剛一個班兒的還有三個人,分別是劉暢,劉崗還有一個叫胡開地的。
這三個人正好現在正在小區大門處值班兒。
張赫熠和我們兩個女生由範寄康帶著,來到了嘉年華小區大門處。站崗的共有四個人,除了一個這兩天新來頂替於剛位置的。剩下的都是當時跟於剛同班的。
我和他們兩個人坐進值班兒的小房裏,三個人分別詢問。怎麼也能查出些蛛絲馬跡。
劉暢,劉崗和胡開地三個人說的大致都差不多。
原來大年初一那天下午四點,死者於剛和其餘三個人下班後,就商量著一起喝點兒酒,搓一頓。
除了於剛外,其餘三人都住在物業公司的員工宿舍。
因為是年初一,一般飯店,燒烤店都沒有營業。這四個人就在小區內的超市裏,買了一些花生米,魚皮,雞爪子等下酒的零食,搬了兩箱啤酒,在員工宿舍裏踩著箱喝的。
於剛這人,酒量本來不大。平時啤酒也就是一瓶的量。那天大家高興,於剛喝的多些,大概也就五,六瓶。走路已經完全走不穩了。
四個人吃完喝完,已經將要夜裏十點。劉暢等人就讓於剛在宿舍裏對付一宿。於剛死活不肯,他租的旅店離嘉年華小區不遠,隻要穿過利民橋就是。
所以散場後,於剛一人回了自己租的旅店。從那之後,就再也聯係不上了。
三個人裏邊,屬劉崗與於剛最交好。劉崗說,於剛失蹤後,自己還去旅店找過他一次。也是沒有見到人,旅店老板娘說於剛從年後就沒回去過。
“於剛平時有什麼仇家嗎?或者他有沒有提起過,之前和誰結過什麼過節?”
張赫熠問那劉崗。其實張赫熠的心中也認定,於剛是死於仇殺。
劉崗想了片刻,恍恍惚惚道。
“要說於剛和誰有過節,應該是不大可能。其實於剛這人,脾氣挺爆的。但他有什麼火兒,自己能在心裏壓住,就生怕跟同事鬧別扭,要不他怎麼不住宿舍,自己出去租房子呢!”
我聞言不禁一笑。
“按你這麼說,他還挺自律。”
“也不是。”
劉崗搖搖頭。“都是讓生活給改造的,於剛以前犯過事,蹲了十年大牢。半年前才被放出來,在裏邊應該是遭過罪了,所以他一直收斂著脾氣,生怕哪天再進去。”
“於剛蹲過十年的大牢?”
張赫熠忽然皺起了眉。於剛今年才32歲,按十年算的話,那麼於剛豈不是22歲就坐了牢。
“你知道於剛是因為什麼事兒進去的嗎?”
“不知道,一提起那事兒,他就急眼。誰還敢問他。”
筆錄做完後,張赫熠帶著我們回了巡捕隊。
於剛的屍檢報告已經出來。
可以確定,於剛的死亡時間就在三天前夜裏21點至23點期間。也就是大年初一的晚上。
而於剛的直接死因正是後腦右側那塊缺口。而身上其它處的多處砍傷,均是由同一件凶器造成的。
初步斷定,凶器應是一個長約50公分,重一公斤左右的短柄板斧。
“板斧?”
張赫熠看著報告不禁發問。
“板斧跟家裏常見的斧子不一樣麼?”
“那可不一樣。”
女公安人員解釋道。“板斧薄而寬大,也可以稱為斧形刀,是由冰刃鉞演化而來。看沒看過《水滸傳》,李逵手持兩把宣天大斧。還有《隋唐演義》裏頭,程咬金的天罡36斧,指的都是板斧。”
“現在這些小夥子,什麼生活常識都不懂。”
我喝了一口張赫熠泡的枸杞水,也跟著點點頭。
“哎,那麼這就說明,凶手應該是個中年男子呀。”張赫熠一口斷定。
“為什麼?”
我不禁好奇道。什麼都還沒查清楚呢,怎麼就能認定凶手的性別和年齡。
“你看啊。死者身上的多處傷痕,尤其是後腦右側的致命傷,少半個腦子都給削掉了,一般女人哪裏有那麼大的力氣!
再說這作案工具,板斧。現在一般都是用斧頭,板斧不屬於農用具,它就是兵器類的一種。能想起用板斧殺人的,也就是像我這種歲數的半大老頭子了。”
“也不能這麼絕對吧!”
我心裏有百分之八十認可張赫熠的判斷,可仍有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在犯嘀咕。
“我就是隨便說說的,可不絕對,就是一種猜測!純粹是瞎猜。”
張赫熠連忙擺了擺手。
“哎,你們剛才發現沒有。”
張赫熠招招手,示意公安局的人都聚過來些。
“於剛身體正麵的創傷,以及麵部鼻梁的塌陷,是由於高處墜落所致,這個於剛身體正麵的傷勢是摔出來的。”
張赫熠忽的晃過神來。
“我知道第一案發現場在哪兒了?”
“利民橋。”
女公安隊員幾乎跟張赫熠異口同聲說出來的。
“哪呀?”我還有些不明所以。
“傻丫頭!”
張赫熠楞了一下我的腦袋。“跟我走吧,現在就出警,到地方就知道了。”
吃過中飯,我和張赫熠最先跑了一趟於剛所在的魏都區派出所。了解到於剛確實是半年前剛出的大牢,具體原因是因為於剛犯了故意傷害罪。
我們兩個人下午又去了於剛服刑的檳城市第二監獄。
在檔案室整整翻了三個小時的檔案,才找到十年前於剛犯事的那本卷宗。
十年前,於剛用硫酸製一名叫何麗麗的女子,右臉大麵積毀容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34條規定。
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死亡。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無期徒刑或死刑。
於剛當年隻有22周歲,因為是初犯,並且是主動自首,認錯態度良好,所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我們兩個人又走訪,詢問了當年看守於剛的工作人員,總算是把十年前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調查個清清楚楚。
快要到下班兒的時間,我們兩個人才最後趕回了巡捕局。
“回來啦!”
看見我們二人回來,女公安人員連忙上去跟張赫熠套近乎。“查到什麼線索沒?”
張赫熠看了看我。“丹紅講吧,我不知道該怎麼說。”
我從背包裏,把於剛的卷宗翻出來,交給了女隊員。
我道。
“十年前,年僅22歲的於剛,高中沒有念完就輟了學,成為了社會閑散人員。
那時,手機剛剛盛行,要交電話費,隻能本人去移動或聯通公司才能交。
於剛就是去移動公司交電話費的時候,認識了當時的移動公司的工作人員何麗麗。
何麗麗中專剛畢業,在移動公司辦理業務,一身職業裝,既青春又漂亮。
於剛一眼就相中了何麗麗,對她死纏爛打起來。
何麗麗長得漂亮,還有正式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