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章 土地國有化

黃治接管了涿郡後,秋毫無犯,甚至取消了抽丁製或者抓壯丁,深得百姓的好感,畢竟有些父母不想送自己的兒子去當兵,也有人不想去打仗的,膽子小,怕死。

所以,去當兵的,都是想建功立業,或者保家衛國,還有的實在是吃不上飯,會餓死,去了軍隊,至少有一口飯吃,雖然被逼無奈,但至少心甘情願,訓練的時候比較賣力,打仗的時候,衝勁也要強上很多。

殷錢和他手下的兩個大將,沒有安排任何職位,黃治準備將他們帶回北平郡。

新招募的軍士和降兵,經過幾天的時間訓練後,已經習慣了黃治軍隊中的訓練方法,軍令就貼在軍營之中,當逃兵的都要被斬首,不服從命令的,也有不同程度的處罰,所以他們必須做到以服從命令也天職,不能逃,也不能不服從命令,所以對自己也嚴苛起來,變的非常有紀律。

第九天的時候,黃治將一些完全能夠服從紀律,訓練也有一些時日的老兵交給了糜竺和張虎,讓他們守衛涿郡,加起來有一萬二的兵馬。

至於涿郡招兵的事情,則交給了盧同。

願意參軍的,基本都來參軍了,剩下的人數肯定不多,等招募了士兵,便全部會帶來北平郡。

東漢末年之所以會這麼混亂,天子無能,皇權虛弱,朝廷腐敗,奸臣當道,自然是其中的一個原因。

但另一個原因是土地兼並更加的尖銳,地主豪強都擁有自己的私人武力,對地方過度放權,導致諸侯並起,大小勢利數不勝數。

黃治剛剛建立勢利的時候,兵馬錢糧不多,自然要多放權,讓手下替自己招兵買馬。

但是現在地盤越來越大,勢利越來越強,兵馬錢糧也越來越多,不是不信任手下的這些將領,但是以防萬一還是要做的,東漢政權就是這樣衰敗的,他不能重蹈覆轍,如果將來統一了天下,又弄出來了一個群侯割據,各大諸侯為了爭奪地盤而明爭暗鬥,回到了烽火狼煙的今天,那自己的所作所為就沒有任何意義了。

百姓的生活也得不到任何改變,戰火再起,百姓重新陷入到了水深火熱之中,流離失所,這絕對不是他想要的。

所以,黃治必須絕對的掌控權利,手下的將軍不能再招兵買馬了,任何人都不許私自募兵,土地要按人口分發給百姓,地主豪強都不能建立自己的私人武力。

西漢末年,王莽篡漢,頒發了種種政策,雖然都是為了人民好,但是太急功冒進,出了種種問題,改革的同時,有些事情不僅得罪了人民,還觸犯了很多權貴的利益,導致最後功敗垂成。

現在不同了,官商腐敗,人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,隻要推行對人民有益的事情,就能獲得百姓的愛戴,就算是打倒地主豪強,隻要百姓向著自己,就不會影響自己的改革。

這個亂世,地主和權貴並沒有絕對的權利,隻有得民心者,才能得天下。

隻有得民心,才有兵,有了足夠的兵,想剿滅哪個地主豪強都可以,他們沒有和自己造反的本領。

黃治帶著一部分老兵還有新兵和降兵回到了北平郡,不過他沒有立即進行改革,隻能慢慢的來,因為一旦出現疏漏,特別是影響大局的事情,可能會使自己功敗垂成,遇到生命危險。

現在董卓專斷朝政,天子沒有權利,所以黃治不用在乎天子的看法,他們也不會管自己。

在自己的這個地盤內,就是一個小朝廷。

改革必須要趁早,否則自己的地盤越來越大,要推動改革就越來越麻煩,因為到時候涉及到的利益的人太多,想造反的人也更多,可能會導致自己內憂外患,落到和王莽一樣的下場。

所以,他必須趁著自己地盤還小,要剿滅的地主豪強也更少,強行改革。

黃治叫來了兩個信使,分別將書信和傳單送往涿郡和廣陽郡,事情很簡單,要張豹和糜竺召集兩個郡的地主豪強,凡是傷害過無辜百姓,建立了自己的小勢利的,便假借商量要事,將他們全部召集起來,一舉殲滅。

擒賊先擒王,隻要將這些地主豪強的當家人給殺了,其餘人便不敢再有任何意見,至少囂張的氣焰會弱很多,再派官兵去剿滅他們,地頭蛇就全部鏟除了。

至於那些建立了武力的地主豪強,隻要沒恃強淩弱,傷害過百姓的,隻要願意解散自己的武力,便都可以放掉。

畢竟有些百姓也是非常的過分,又因為是亂世的緣故,自己沒有了吃的,便去搶別人的,那些通過正當生意,或者正當勞作賺錢的,便成了他們搶劫的對象。

所以有些地主豪強,其實建立自己的勢利是迫不得已,但有的絕對是該死,擁兵自重,一方麵想對抗官兵,一方麵魚肉百姓,甚至還亂殺無辜,死一千萬遍都不夠。

黃治囑咐張豹和糜竺,必須將自己的命令落實到位,本地的山賊和土匪,也必須全部剿滅,一些投降的草寇可以收編到軍隊之中,嚴加訓練,不可懈怠,必須讓他們重新做人。

軍隊的思想教育,尤其不可懈怠,文博士要每晚上課,給士兵講忠孝仁義的故事,要讓他們明白軍隊以服從命令為天職,也要為人民服務。

另一方麵,剿滅了地主豪強後,土地進行國有化,不過國有化的土地,會以人口的數量來劃分給百姓,不會虧待了任何人。

之所以國有化,是為了避免地主豪強再次出現,避免再出現土地兼並的事情,土地名義上成為了國家的,也就是不能私下交易,否則違法,災年的時候,地主也不敢巧取豪奪讓擁有土地的農民變賣自己的土地和房產,淪為奴隸。

人民有了地,就有了自由,可以種糧食,或者種植別的,若是不想種,便承包給別人,收取一定的傭金。

但是承包的田地,最高隻能三十年,而承包田地的地主富豪,若是在承包合同結束後,不肯歸還田地,可以上告,父母官必須強行執行,並且沒收富豪的土地。

當國家要征收農民的土地時,也會給出足夠的補償,而農民若是去世了,沒人繼承的土地,則回歸國有,劃分到村集體裏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