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第86章 番外之金善篇2

風采校園,我跟他賭氣了,是他說了讓我不爽的話,所以這幾天就跟他冷戰了!而後有一天,他受不了了,拉著我跟我道歉,我故意不睬他,發了脾氣!他吻了我,把我控製住了!可我卻在心裏嘀咕,他占我便宜!可心裏還是比較開心的!

時間過得很快,期中考來臨,付晨說了一起複習,我答應了!但貝辰那家夥又出現狀況了!上課睡覺被抓包,又被罰跑接著摔了鼻子!真難為她在這個時期還能弄出如此搞笑的事件來!但與此同時是很擔心的!還好她身邊有左哲!

這天,莫名其妙接到左哲的電話,他很少打電話給女生,除了貝辰外,很奇怪地接下了電話,卻聽到電話那頭十分緊張和害怕的話!貝辰被綁架了,我被震驚了!連忙通知了貝媽貝爸這次轟動了很多人!

等我們趕過去的時候,貝辰已被左哲送進了手術室,看到左哲白色的衣服染著紅色的血跡,我知道那是貝辰的,而左哲的樣子就像那完美的雕像卻痛苦慘白失了所有的樣子,飄渺不定……

還好貝辰得救了,然後我們幾個人就說好分別來照顧貝辰,隻是左哲他一直陪著貝辰,很少休息,每次檢查的醫生一來,都被左哲抓著不放地問個不停!我知道左哲很擔心!貝辰睡了一個禮拜才醒的!然後看到左哲為了她而變成的慘樣,貝辰還嫌棄,那時的他們真的好有趣!

貝辰出事不久,是尤雲與玄振輝的事!玄振輝與我表哥金鍾是好兄弟,那個邪魅的男子卻喜歡上了大大咧咧的尤雲,可也正因為玄振輝的喜歡,他的妹妹玄妍對雲雲下了毒手,雲雲被打了腦袋,醒來後的她除了玄振輝她什麼都記得,也許愛得越深就越疼痛吧!所以那段屬於他倆的記憶就被她關進了盒子裏!

還好後來她記起來了,可也搞了個大烏龍,好想就是因為整玄振輝弄出個相親大會,結果被玄振輝綁走了!之後便是玄振輝手法不當所要為之付出代價了!嗬嗬!活該啊!

可是,現在不好,一點也不好,林秋娜來了,她的到來居然是因為要與錦宇訂婚,為此左哲與古鬱的訂婚也將近了!可貝辰怎麼辦?原本以為古鬱是喜歡著左哲的,可竟沒想到她會對錦宇有不一樣的情感!而後我們就搞出了一大堆莫名其妙卻心甘情願的事!

為了各自的幸福而努力的計劃!郊遊的活動是秋娜他們幾個提的,原本他們幾個嚷嚷著要去什麼馬爾代夫、巴厘島之類的令人汗顏的地方,他們是要去進行計劃還是要去度蜜月呢?我實在被他們幾個弄得夠嗆鬱悶啊!還好理智還是回來的!最終的決定是以班級的名義去近郊,還好達成了共識!也沒搞出什麼亂七八糟的明堂!

隻是沒想到所謂的近郊也是這般無聊到令人想殺人!這都什麼跟什麼啊?老吳安排的活動簡直要把人給逼瘋,沒瘋也想撞南牆了!

於是我們幾個就悄悄出來找了一個地方商討來了!隻是林秋娜那丫頭真是閑老吳所帶來的重創還不夠,非得再弄個令人作嘔的詩來讓我們全體跟中毒似的惡寒一番,就差沒吐出一個禮拜的飯菜來!如此的打擊,我們除秋娜外,十分千萬分的心有靈犀地打了她的腦袋,接著就是一群人扭打在一起的畫麵(小孩子亂啃啃的打法)可也紛紛掛了彩!真悲哀呀!都起禍端了……額…………

第二天,當老吳說要去爬山看日出,我在想怎麼就不說上山采蘑菇呢?連中飯的錢也可以省了!還真虧老吳說的出來,現在幾點!吼!給你說7:30,7:30耶!太陽有這麼晚還不出來的嗎?呼呼呼!我是淑女,冷靜!哇靠!就算是個公主,也會被這個雷倒的,然後再發飆發飆一下!看日出!額?直接爬到就可以看落日了,殘陽不錯的!無語啊!還好按照計劃,玄振輝他們幾個來了,提議說去遊船,隻是也小小的引起了騷動!

在靜湖邊,我們這幫人就輪流來玩,還好阻止了秋娜說的,直接拉一條大輪船來的衝動,她這是要破壞計劃嗎?都忘了原先的準備的了!可是在這麼平靜的湖上也會惹出大波的,我是太佩服那個人了!不用猜除了一個姓古名貝辰的家夥,天底下還沒有第二個!因為貝辰小朋友是遇水就不利的那個可憐的孩子!上帝爺爺似乎老忘了要多保佑貝辰一下這樣的事!

翻了船,所以所有人都將注意轉到了這個地方,也讓那個計劃給終止了!看樣子,錦宇就沒說喜不喜歡古鬱的事!因為古鬱的臉上很不好!可事也有那麼一絲絲出人意料的結果,貝辰小朋友自作自導的禍,也促就了一對完人碧玉!

可是事總是不竟如人意!沒想到我們才回到景陽市,就傳來一個禮拜後的星期三就將舉行錦宇、秋娜及左哲、古鬱的訂婚儀式!秋娜頓時鬧個不停,讓我忍不住有狂扁她的衝動!而看到貝辰平淡的神情,我知道她隻是強裝堅強不讓人擔心罷了!隻是這樣的她更加讓人心疼!

接著,錦宇被陳伯父給禁錮了起來,而其他人是自由的!所以我們隻是到訂婚這天,才能去做下一步的決定!

隻是接下去的事,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是幸或不幸?因為禍福本相依,忘卻前因,終得善果!愛情的童話,至始至終都完美著,幸福著!卻也知道最完美的結局,從一開始就注定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無奈分割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