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晚的酒宴在22點半之前就結束了;在這後半段的飯局中,除了外星人副站長向大家介紹了一下,他們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總部是在紐市之外,其它的倒也沒有聊什麼,值得特別關注的問題。
副站長之所以主動的把總部的所在地說出來,也是因為知道了美利堅也要和其簽署‘協定’;他主動說出來,正好可以把自己總部的日常保護工作交給了中情局,這樣他們自己也可以省去不少不必要的麻煩;而中情局則還必須盡到其保護的責任,否責會讓人覺得有‘故意為難之嫌’。
畢竟當副站長說出來之後,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對於中情局來說,就是‘星際邦聯’在地球的外交部門駐地了,美利堅有責任對其盡到保護職責。
黃瑪麗和安妮在臨來之前,也預定了另外一家酒店的客房,李欣和大家一起開車,送她們兩個到達了入住酒店;李欣在酒店的客房內,專門向兩人介紹了目前、與外星人接洽的進展情況,並把外星人提供的條款樣本、以及自己修改後的條款內容的電子版文檔,交給了黃瑪麗。
在李欣等人離開後,安妮也把自己剛才吃飯時、對外星人的觀察結果,告訴了黃瑪麗:“外星人的生理結構與地球人是相同的。”
安妮除了發現外星人衣服扣子上的玄機、以及外星人耳廓和喉部的特製貼膜之外,也發現了外星人持有的、那個與地球手機結構完全不同的手機。安妮也是通過自己的精神力場空間進行的觀察,可以說是觀察的事無巨細。
對於李欣轉遞的那兩種版本的電子版文件,安妮當晚也隨即發給了中情局局長,並把當前的已知情況,向對方一並做了總結彙報。
7月23日、24日這兩天,李欣和黃瑪麗又針對條款內容,進行了細致的探討;雙方都把各自新增補的內容,及時反饋給自己的上級;也把對方高層對條款的修改版,及時反饋給自己的領導,供本方的高層參考。
華夏國安部的副部長,在7月25日上午趕到了中州市;他帶來了經華夏、美利堅兩方高層確認的,最終版條款修改稿;這個修改稿在李欣那份初稿的基礎上,又增加了如下內容:
(6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領域期間,不得擅自進入‘軍事禁區’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傷。
(7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員進入華夏領域時,必須向‘M處’進行通報,以便‘M處’了解其動向,並提供相應的監督和保護。
(8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進入華夏旅遊時,必須經過健康狀況檢查,以免帶入傳染性疾病;對口檢查單位由‘M處’負責領導。
(9)當‘星際邦聯’需要獲得華夏境內的任一資源時,歸屬於雙方的貿易行為;華夏有知情權、拒絕權;當雙方進行這種貿易時,華夏必須能夠獲得等價值的補償。
對於這些條款內容,副部長也向李欣做了交底,像哪些條款必須是力爭通過,或者哪些條款可以做適當的變通之類的等等。
副部長同時告訴李欣,當這些協定條款簽訂後,李欣則要和外星人副站長、就兩個方麵的合作問題進行商談:
其一是,雙方合作進行‘地球人類起源的研究’;另一個是,雙方合作開展對‘華夏中醫’的研究。
之所以想合作開展對中醫的研究,是考慮到要借助於外星人的先進科學技術。
之前孔秀英、徐然和雲中月在‘夢境遊戲’中,曾經討論過‘有關人體穴位的問題’;國安局方麵也知道在‘星際邦聯’那邊,有關‘人體存在穴位的問題’,已經成為了傳說,所以想來外星人會對這個項目感興趣,華夏這邊也可以籍此,有機會接觸到外星人的先進醫療設備。
不過這兩樣事情都與美利堅無關了,李欣不需要把這些去告知對方。
這個最終版條款內容,通過李欣遞交給了外星人副站長;後者隨即把這個最終版條款的電子版,發給了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的站長;他也需要把相關內容先行向上級進行彙報。
7月26日上午9點,三方在李欣的M處辦公室內,對條款內容進行了正式的討論;華夏這邊是李欣和陳香香參加,美利堅那邊是黃瑪麗和安妮參加,‘星際邦聯’那邊隻有副站長獨自參加。
對於這款最終版條款,其第(1)、(2)、(4)、(5)、(9)條,副站長是無條件認可。
對於第三條中所刪除的超標準高檔設施,不允許上網及不允許攜帶手機的問題,副站長提出了異議;副站長認為這侵犯了已經失去自由的、被監禁人員的人身權利。
李欣據理力爭說:“在華夏的被監禁人員都是處在相同待遇的情況下,對‘星際邦聯’的遊客給予特別照顧,其本身就是對那些同樣被監禁的人員的不公平,也是對華夏法律的不公平。如果不想被監禁,那就要遵守法紀,而一旦被關入監獄,那就要做好被法律懲處的心裏準備。從我方來說,是不希望看到被監禁的人員中、有一個外星人的,因為一旦出現這樣的人,那就說明我方已經受到了相應的損失。”
對於這一條辯論的最後結果是,副站長同意接受此條款,但補充了如下內容: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的人員在告知‘M處’後,可以在任何時候探訪被監禁的人員。’
對於第(6)條,副站長也原則上同意,隻是對細節上做了補充,最後談妥的第(6)條條款是:
(6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領域期間,不得擅自進入‘軍事禁區’,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損傷。其‘軍事禁區’的範圍,由‘M處’在其所提供的GPS定位圖中標出;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承諾不會向第三方泄露軍事秘密,如因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員有意或無意間,造成了此方麵的信息泄露,則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需做出相應的賠償。’
對於第(7)條,副站長不同意,他認為每個旅遊者進入華夏時,如果需要向‘M處’通報,那就相當於讓這些人處在了國安局的監控之下,失去了自由旅遊所帶來的各種樂趣;這種被人監控下的旅遊,會讓人很不自在,沒有了隱私權。
李欣則向對方保證,這種通報隻是為了讓‘M處’知道,有多少外星人進入了華夏;‘M’處好據此做出適當的人員安排,以便隨時處理突發情況;同時李欣也保證,‘M處’人員絕不會抵近到外星人近前,去進行監控和保護;保證不會影響到外星人的個人隱私。
黃瑪麗也強調,有了這種通報的機製,當某一地區出現突發事端時,大家都可以立刻確認出,在發生事端的區域,是否有外星人存在,這樣也免得大家為此發生誤會。
三方經過充分的辯論後,副站長承認地球人說的有道理,同意接受這一條款。
對於第(8)條,副站長是不能接受的;他承諾‘星際邦聯’是非常慎重的,絕不會讓自己的遊客,給地球人帶來傳染病和其它疾病;這一個保證,是建立在他們高超的醫療技術水平上。
李欣和黃瑪麗則是據理力爭,強度地球人承擔不起萬一可能出現的外星傳染病。
最後雙方對第(8)條做出了如下變通。
(8)如果是因為‘星際邦聯’的原因,造成外星傳染病或其它疾病在華夏領域流行,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有義務去幫助華夏的醫療機構,杜絕和根除這些傳染病或其它疾病;同時,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要對其所造成的損失,向華夏進行相應的賠償。
對於黃瑪麗來說,她和外星人的協定還有個第(10)條;這是在知道了,外星人在世界各地旅遊所持的護照,都是出自美利堅時,所附加的條款;雙方通過充分的協商後,最後的認可的條文內容如下:
(10)如果因為‘星際邦聯’人員所持的護照,給美利堅造成了損失,則需做出相應的賠付。
這裏邊沒有提及‘星際邦聯’人員的護照由誰提供,美方也考慮了,如果由美利堅提供,這中間牽涉到不少部門,不利於對‘外星人’信息的保密;而且萬一外星人惹出麻煩,美方還要承擔為外星人提供虛假護照的責任;所以最後是默認,由外星人去自己偽造護照,但要做好對美利堅做出賠付的準備。
當天下午,李欣和黃瑪麗分別代表各自的國家,與外星人副站長簽署了“關於‘星際邦聯’遊客的管理協定”。
該‘協定’的文本,是由外星人副站長提供的;與華夏的‘協定’文本,是由‘華夏官方文字’和‘星際邦聯官方文字’兩種文字組成;與美利堅的‘協定’文本,是由‘美利堅官方文字’和‘星際邦聯官方文字’兩種文字組成。
考慮到華夏和美利堅雙方,都對‘星際邦聯’的語言和文字完全的不熟悉,外星人副站長還專門向李欣和黃瑪麗提供了,‘學習星際邦聯官方語言、文字的聲像資料’;以便促進兩方對‘星際邦聯’的進一步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