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2章 條款

李欣是在7月20日下午16點多的時候,給外星人副站長撥打了電話,告知對方‘可以盡快啟動雙方的合作會談’;而當時身在紐市的副站長,其接電話的時間可是當地時間7月20日淩晨4點多;雖然被打擾了自己的睡眠,可這個副站長一點也沒有抱怨,而是耐心的在電話上,與李欣進行了一些必要細節的溝通。

說起來,他也不應該埋怨‘李欣打電話的時間是在其熟睡中’;畢竟從明麵上說,李欣不知道他身在何處,隻會選擇李欣自己方便的時候去撥打電話。

當天晚上,副站長就乘坐上紐市飛往中州市的航班,於華夏時間7月21日20點到達了中州市;按說這一次的會談,如果他們站長一起前來應該會更正式些,不過由於他們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近來事務較多,如果站長與他一起過來,那剩下的另一個副站長的工作,就可能忙不過來了;所以在進行了必要溝通和交底之後,他們的站長就全權委托這個副站長,去代表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與華夏這邊進,行雙方協定的洽談與簽訂。

副站長在當晚抵達中州市後,並沒有告知李欣,而是住進了自己預定的酒店;他一是想先實地熟悉一下中州市的環境,再一個是也不想讓自己的住宿之地受到李欣的特別關照,影響到自己自由自在的活動。

不過或許他也能夠想到,當他乘飛機進入華夏境內之後,李欣就已經知道了;畢竟他上一次離開華夏時,其護照已經被國安局特別關注了;因此當他一進入華夏境內,就立刻被李欣知曉了。

既然副站長沒有向李欣明說,那李欣也不點破;而國安局這邊也安排有人,對副站長進行暗中的監護;這是為了防止出現意外情況。

對於提供這種一般性保護的人員,李欣的M處暫時還沒有合適的人選,因而這一塊暫時還不用李欣操心;不過等以後M處的工作走上正軌了,這種與外星人打交道的保護性監護,就都會是M處的人員來負責了;這樣形成的直接管控,辦事效率也會高些。

外星人副站長是在7月22日中午,打電話告知李欣,自己已經抵達中州市;在謝絕了李欣中午宴請自己吃飯的提議之後,副站長告訴李欣,他下午會給李欣送去一個合作格式的樣本,以便讓李欣他們先參考一下。

李欣問明了副站長住宿的酒店後,於下午14點半和陳香香一起,專程去酒店把副站長接到了自己的辦公室。

副站長送達的這個格式樣本,所列條款並不多,去掉其開頭和結尾的公文稱呼及格式後,其正文內容如下:

(1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員在華夏境內旅遊時,必須遵守華夏的法律,如果發生法律上的糾紛,由華夏有關單位與‘星際邦聯’的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共同協商處理。

(2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境內旅遊時,如果受到騷擾和攻擊,有自衛的權利;因自衛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應酌情豁免。

(3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境內時,如果因違反華夏的法律、而需要被監禁或服刑時,應有專門的監禁場所(監禁場所的設施和條件見‘附件’)。監禁和服刑期間,可以攜帶必要的個人用品和裝備。

在這個附件中,對監禁場所的一些生活設施羅列的挺高檔,還要求具備上網條件;對於所攜帶的個人用品,則包含了簡化版的個人手機。

對這個條款樣板,按說副站長是可以直接通過電子信息的方式發給李欣的;他之所以不這樣做,一是副站長認為這種傳送方式不安全,容易泄密,所以想親自送達;再一個也是為了先和李欣見見麵,了解一下華夏這邊的具體情況,當初李欣給他打電話時,也沒有說的那麼詳細;同時,如果李欣他們對條款意思的理解有出入的地方,他也可以當麵做個解釋。

對於‘簡化版的個人手機’,陳香香好奇的問了一句,副站長解釋說:“那是僅僅具有上網功能的手機。”

當陳香香繼續詢問“如果不是簡化版的手機,該具有哪些功能?”時,副站長則以需要信息保密為由,沒有再繼續解釋。

在雙方進行交談溝通時,李欣已經告知副站長:華夏這邊,是由自己領導的M處全權負責與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的會談與接洽,並介紹了陳香香所領導的二科,是專門負責與外星人有關的工作事務。

對於陳香香本人,副站長已經有了自己的認知,他至少知道陳香香也是精神力領域的高手,因而能有陳香香領導的科室,來對口與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進行相關事宜的具體協調,副站長還是很滿意的;至少陳香香的超高的個人武力值,就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力度。

副站長則向李欣介紹了,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的三個正負站長的組織構成,以及這一次是他自己全權負責與M處進行相關條款的簽訂。

雙方當天下午敘談了將近一個小時後,副站長告辭,他接下來就是等李欣對自己提供的條款格式進行回應;在他離開國安局大樓時,李欣和他約定‘晚上在他居住的酒店內,設宴歡迎他。’

當天下午,陳香香也沒有再進入‘夢境遊戲’,而是配合李欣一起,對外星人提供的條款樣本,進行分析和討論,至當天下午17點半,經過兩人仔細修改後的條款內容如下:

(1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員在華夏境內旅遊時,必須遵守華夏的法律,如果發生法律上的糾紛,由華夏國家安全部的M處,與‘星際邦聯’的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共同協商處理。

(2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境內旅遊時,如果受到騷擾和攻擊,有自衛的權利,但防衛不能過當,並要及時撥打M處的客服電話報警;因自衛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可以酌情豁免。

(3)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境內時,如果因違反華夏的法律、而需要監禁或服刑時,應有專門的監禁場所(監禁場所的設施和條件、除尊重必要的禁忌之外,不提供其它的超標準配置,具體見‘附件變更’)。監禁和服刑期間,不允許攜帶除生活必須品之外的其它用品。(附‘生活必需品目錄’)

(4)當‘星際邦聯’的人在華夏境內犯罪時,如果其所犯罪行符合華夏法律中的‘死刑’刑罰條款,其‘死刑’條款變更為‘無期徒刑’。

之所以在這裏,考慮要把‘死刑’更改為‘無期’,是因為李欣知道‘星際邦聯’的人,可以被生命再造,當其個體死亡後,與其相應的複製體就會獲得再生;這個再生的複製體將擁有原個體的,事先儲存好的‘生命曆程的記憶’;因此對於通常人們認為的‘死刑’重罰,對‘星際邦聯’的人來說,似乎並不顯得是多麼嚴重的處罰;而如果原個體沒有被證明死亡時,新生的複製體就不允許出現;所以從這一點來說,無期徒刑對‘星際邦聯’的人來說,是屬於最嚴厲的刑罰;這也是孔秀英又在‘夢境遊戲’中向雲中月確認的。

(5)當‘星際邦聯’的人,在華夏境外對華夏的人員或財產造成傷害或破壞時,其所犯罪行的刑罰懲處適用事發地所在國法律,如果事發地所在國不能對犯罪者進行法律製裁,則犯罪分子需到華夏境內接受相對應的法律製裁。‘後勤保障服務站’應協助‘M處’,落實對犯罪分子的法律執行。

在‘附件變更’中,李欣刪除了一些超標準的高檔設施,刪除了提供上網條件的要求,不允許服刑人員使用手機。

李欣隨即把這個修改後的條款,與那個外星人提供的條款樣本一起,通過內部的安全網絡發給了副部長;為了以防萬一,李欣把條款中的“M處”以“甲方”代替,把“後勤保障服務站”以“乙方”代替;這樣即使電子文檔萬一泄密,外人也不會想到,這個會與外星人有關。

……

李欣給副站長安排的歡迎宴會、是在晚上19點開始,李欣也知道黃瑪麗一行,會於當晚20點抵達中州市機場;但由於沒有事先進行信息溝通,他不知道黃瑪麗方麵具體打算如何與外星人進行接觸;要不然他就可以把開席的時間再往後延遲一下,等到黃瑪麗一行抵達後再共同聚餐了。

當晚19點去賓館聚餐的有:徐然、孔秀英、陳香香、程秀芬、李欣。

之所以沒有把‘夢行者群’的人都安排過來,是考慮著不能把所有人員,都讓外星人見到。

在19點半的時候,程秀芬和徐然離席,去機場接黃瑪麗一行;程秀芬負責開車,她要代表M處去迎接黃瑪麗一行,且要詢問黃瑪麗那邊對外星人的態度;如果合適,就直接接到這個賓館、大家一起聚餐;如果不合適,則另行安排接風吃飯的地方;徐然過去則是盡地主的接客之誼,畢竟他和黃瑪麗的關係最熟。

李欣和陳香香由於要招待外星人副站長,無法去機場接人;孔秀英則是在這裏做為陪客了,不過按照李欣的分析,黃瑪麗那邊,是肯定願意前來和外星人接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