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情局情報處的專家們、根據每天發來的,對陳香香、孔秀英和徐然的跟蹤、調查資料,也發現了一個規律;這三個人每天上午8點到11點,都要進入到一個院子內停留;和他們一起去的、還有另外一男(李欣)一女(劉喜梅)。被調查的三個人,每天下午都會在、自己的居住地停留一下午。
中情局給在中州市的情報員、新的具體任務是:
(1)那個院子是什麼場所,他們上午去那個院子幹什麼了?
(2)他們天天有規律的、下午在自己的住宿的房子裏邊窩著,又是在幹什麼?
(3)和他們一起進入院子的、另外一男一女的身份。
專家們同時要求情報員,提供陳香香她們幾個人、上午所進入的那個院子的坐標位置;其方法是:“在電腦上用‘衛星地圖’軟件、標注出來那個院子的位置。”然後把標注後的截圖、發給中情局。
……
先說說對陳香香調查的、這一家偵探社(簡稱A偵探社);周一安排人對陳香香所在的這家武館、做進一步調查,以便在提供陳香香的、個人履曆時使用,沒有想到派去的調查員一打聽,人家已經開始放年假不營業了;隻能是通過緊張的努力、尋找到能搭上線的武館學員,算是湊合著打聽了一些、陳香香在武館的消息;不過也算是搞到了陳香香的電話號碼,並且也拷貝了一份、陳香香演示的拳法的視頻。
偵探社經理覺得,這也算是能對付住、陳香香在武館這邊的履曆資料的需要了;當晚當偵探社經理,把有關武館放假的情況、以及有關武館的這些資料,一股腦的都發給了雇主;並向雇主解釋了、由於武館放假,有關武館的信息、暫時無法進一步去搜集了。
有關陳香香是否存在、入院治療的第(3)項委托,原本這家偵探社是準備著、湊合著去打聽一下,如果打聽不到,胡亂給雇主一個結論,也能掙個500元了事。
如今偵探社覺得,在調查陳香香工作的、武館這一塊,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到位,對於武館放假的信息、有點後知後覺了;所以就想著要在這個、可以不置可否的問題上下下功夫,爭取給雇主一個確信的答複;也算是為偵探社、掙回點麵子。
這家偵探社在落實了、陳香香家也在這附近的情況後(陳香香在這一片是名人,大概的家庭位置還是好打聽的),按照距離陳香香、經常活動的這片區域的遠近,選擇了一家、距離較近的大醫院;花費了運作費200元,通過醫院裏邊可以在電腦上、查詢病人繳費記錄的電腦操作員,在電腦的繳費記錄中、去搜索陳香香的名字,在自去年以來的時段中,沒有陳香香的名字出現,這個結果可以證明、陳香香沒有進這家醫院看過病。
A偵探社在周二晚上,把在這家醫院拍攝的、有關電腦搜索結果的照片、提交給雇主,並表示無法、也沒有必要再去別的醫院查詢了;原因是陳香香去其他醫院、醫治的可能性很小;而且每個醫院、如果都去做這樣的調查,取證成本也太高。
對於偵探社能給出、對“否定”結論的證明資料,雇主是非常的滿意;這說明人家偵探社、是在用心的為自己工作了。
雇主對於這個問題、研究了一番後,又指定了一家、自己認為有可能陳香香會去入院治療的大醫院;要求偵探社再調查一家,雇主還是出價500元或3000元(3000元是找到入院記錄的價格);這次偵探社對這個價錢、不能接受,雙方經過討價還價,最後定價800元或3000元。
偵探社在周四晚上,把同樣是“否定”結論的、照片證明發給了雇主,算是完成了這個委托。
對於第(2)項委托,雇主在周二、把委托時間延長到了1月30日,每天的跟蹤、調查費用還是1200元;並提前支付了全部的費用。偵探社依然是在、每天晚上的12點之前,提交當天的跟蹤、調查情況彙報。
對於第(1)項委托,偵探社在周四的晚上,向雇主提交了有關陳香香的、個人履曆及目前工作情況的一整套調查結果;其中也提供了陳香香的qq號碼、和之前提供過的手機號碼。
……
對於調查孔秀英的偵探社(簡稱B偵探社),其所接受的第三項委托、在周三晚上被雇主詢問時,仍然沒有頭緒,在雇主和偵探社經理協商後、取消了這項委托。
雇主隨即把對孔秀英的、這個第(3)項委托,再次委托給了調查陳香香的A偵探社;還是要求有、前述兩家醫院的搜索結論照片,委托費1500元或3000元;周五晚上雇主收到了,偵探社提供的兩份、“否定”結論的照片證明,算是對這個問題有了個定論。
雖然這個定論的可信度、不是百分之百,因為孔秀英家、離這兩個醫院都很遠,孔秀英有可能出現、在家時因意外情況入院;不過孔秀英平常很少回家,雇主把這個可能性忽略不計了。
對於第(2)項委托,雇主也在周二、把委托時間延長到了1月30日,每天的跟蹤、調查費用還是1000元;並提前支付了全部的費用。偵探社也是在每天晚上的12點之前,提交當天的跟蹤、調查情況彙報。
對於第(1)項委托,B偵探社在周五的晚上,向雇主提交了有關孔秀英的個人履曆、及目前工作情況的一整套調查結果。
在這套調查資料中,讓偵探社覺得最難搞到的、竟然是孔秀英的電話號碼,他們通過找、關係的關係的關係,聯係上和孔秀英相熟的人,編個理由要孔秀英的qq時,人家可以給,要手機號時、人家是嚴防死守,就是不吐口。
後來偵探社安排人,在路遇孔秀英時,假裝電話丟了;向孔秀英求助、借手機給家裏人、打電話聯係,算是騙取了孔秀英的電話號碼。
……
對王瑩調查的第(1)項內容,C偵探社在周四、提交給雇主一整套調查資料;看的出來,偵探社調查的很認真,內容挺豐富;不過雇主明白這套資料、應該是沒有啥用途了,原本調查王瑩、是為了尋找到“功夫高手”,如今已經定位到人了,就不需要再去查尋王瑩這樣的、碰巧被卷入事件中的人物了。
不過雇主還是按照當初的、中情局的要求,把有關王瑩的資料、也發給了對方。
C偵探社接受的第(2)項委托內容是:調查王瑩每天在公眾場合下的活動情況,要求調查資料、配合有照片或視頻資料。
雇主當初交付的定金、是預付到周二為止,經雇主和偵探社在周二協商後,此項調查到周二即行終止;同時雇主又給偵探社、增加了新的委托。
所委托的被調查人(“功夫高手”的主角——徐然),雇主不知道名字,但可以提供照片和住址,以及大概的活動規律,要求偵探社對其、進行三項調查:
(1)個人履曆,委托費用3000元(這個費用是雙方考慮了對不知姓名、不知來曆的人調查起來有難度)。
(2)從周二開始、每天在公眾場合下的活動情況,要求調查資料配合有、照片或視頻資料;每天的委托費用是1000元,委托日期暫定至1月30日。
(3)自去年以來有沒有因為、突然昏迷而入院的記錄。
對於這第(3)項委托內容,如果C偵探社能提供出“功夫高手”入院治療的記錄,雇主支付調查費用3000元。如果C偵探社查不出、其入院記錄,無論最後給出“是”或“否”的結論,雇主支付調查費用500元。
對於第(1)和第三項委托,雇主要求的交付日期是1月30日。
雇主提醒這家偵探社,被調查的人是個功夫高手;同時也提醒對方:“可以通過在醫院的、電腦收費記錄中,搜索被調查人的名字,來確認第(3)項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