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章 香山協議

關於澳門問題,朱由榔給新任理藩院尚書曾櫻定下談判底線,首先,葡萄牙人必須要退出壕鏡,可以轉移新建的自貿區居住,但必須解除武裝。

其次,能維持和葡萄牙的友好關係,不撕破臉最好,畢竟此時大明對西洋諸國的外交策略就是,拉攏弱小的英國、葡萄牙,而削弱強大的荷蘭、西班牙。

尤其是荷蘭,搞定滿清後,下一個對付的估計就是它。

當然,如果非得動武,那也沒辦法。

所以曾櫻就帶著兩手準備,派出使者去和澳門方麵接洽。

而派往澳門談判的使者,新任的理藩院郎中,也是老熟人,原“複社四公子”之一的陳貞慧。

這家夥帶著曾櫻給的談判條例,來到廣州府。

最先來迎接他的不是廣州布政使司,這點小事還輪不到省一級的大員來摻和。

而是光複中軍的一員副將,和手下待命的兩個營士卒。

以及一個炮營五十四門火炮。

其實這實在是有些小題大做了,因為此時的澳門,其實就是個小縣城而已。

常住人口不到三萬,其中一半以上是華人,葡萄牙和葡萄牙裔混血,隻有一千人上下。

能湊出幾百兵丁就算不錯了,還抵抗?

開什麼玩笑。

當初天啟年間,荷蘭人想從葡萄牙手裏奪下澳門,動員了一千三百多人,八艘戰艦,而葡萄牙卻隻有一百多人。

最後還好能依靠岸防火炮,全城老少齊上陣,才算擊退荷蘭人。

現在明廷數千人馬,而且還是裝備有槍炮火器的軍隊,哪裏有還手的本事?

總督瓦希基清點了下手裏的可用之兵,發現咱進步了,居然有足足一百五十一人,比以前多出了二分之一......

似乎除了談判,葡萄牙人也沒有其它選項。

就算想調集艦隊和明軍硬剛,且不說打不打得贏,打贏了又如何?

葡萄牙人遠渡重洋,萬裏之遙跑到這,是為了做生意的,跟明廷剛起來對他們沒有好處,他們又不可能征服明廷,最後反而交惡朝廷,人家直接斷了跟你的貿易,轉頭和荷蘭人做生意去,那才欲哭無淚。

所以瓦希基也隻能捏著鼻子認栽,同意雙方在香山進行談判。

陳貞慧和瓦希基的談判內容主要包含三個方麵。

其一是居住權問題,明廷方麵提出,可以允許葡萄牙人在大明居住,但必須先在理藩院登記,並且不得攜帶武裝,具體的行動範圍也必須向官府通報。

這個表態卻是讓瓦希基感到吃驚,要知道,在此之前,大明朝廷一直是嚴禁西洋人進入內地的,隻有少部分傳教士能通過上層士大夫的關係進去。

而現在,明廷卻是展現出意外的開放態度。

朱由榔覺得居住沒問題,但前提得有“綠卡”,在大明官府登記備案,並且明確目的和行動範圍,遵守大明的所有法律,並且照章納稅,你跑到南京來住都行,最好再多消費消費,帶動經濟,當然了,以這時候洋人的生活水準,朱由榔很懷疑他們的消費能力。

船舶重工公司裏麵,那些來自五湖四海的原鄭氏工匠,以及海軍裏麵的原鄭氏集團各色士卒等,倒是不需要綠卡了,他們直接登記為正式的大明子民。

於是乎,這些澳門的葡萄牙人,恐怕將成為第一批擁有“大明綠卡”的外國人。

原本瓦希基是做好長期拉鋸,甚至撒潑打諢的準備的,沒想到第一個談判內容,就讓他心動了。

額,好像也沒什麼不好的。

葡萄牙人最早進駐澳門,不也就是為了一個貿易中轉地嗎?既然能合法的進行,還能受明廷官方保護,何必在這澳門的小漁村裏窩著呢?

到時候完全可以建立一家商務公司,進駐到廣州、泉州,甚至南京去做生意嘛。

唯一不足的,就是以前不用交稅,現在卻是要和大明的民營行社一樣,給明廷交稅,貢獻財政了。

於是乎,第二條談判內容,就是關於葡萄牙人對華貿易的。

陳貞慧表示,明廷允許葡萄牙商人在華投資,但必須先在理藩院備案後,於督商署注冊企業,並規定,外資公司必須要有三成以上的股份,向大明本土融資。

也就是說,大明允許葡萄牙直接在內陸投資建立商業公司、廠房,但條件是,公司三成以上的股份,必須由大明本土的商人或者國有公司融資入股。

這一點,瓦希基倒是沒覺得不可接受,融資不是白占股份,而是要實打實出錢的,大明商人和國企要占股份,也是要真金白銀拿出錢來投資的。這對在東亞地區影響力逐漸減小的葡萄牙而言,倒是一件好事,畢竟大明企業有了股份,也不會坐視公司被荷蘭、西班牙等國擠破產。

但陳貞慧卻提到了一個特殊案例。

澳門的卜加勞鑄炮廠除外。

葡萄牙人在澳門留居後,為了安全防衛,陸續在澳門各險要點建築炮台,擴大對火炮一類武器的需求。

最早的一批火炮,是從其他殖民地抽調過來,太過麻煩,於是葡萄牙人就想到了在澳門本土建設鑄炮廠。

引 1557年(明嘉靖三十六年),葡萄牙鑄炮專家伯多祿·卜加勞在澳門的西望洋山麓竹仔室村尾選擇地點開設鑄炮廠,由卜加勞親任經理。

這就是在明末顯著一時的卜加勞鑄炮廠。

崇禎年間,在徐光啟、李之藻等一批眼光開闊的明末知識分子倡導下,朝廷向澳門的葡萄牙訂購火炮。

這也就是最早一批“神威大將軍”,紅夷大炮來源。

後來,在李之藻等人積極溝通下,澳門方麵派出炮師,協助明廷鑄炮,明朝也學會了鑄造紡錘形西式火炮的方法。

紅夷大炮的鑄造技術便傳入中國,後來又通過孔有德等人的叛逃,傳入滿清。

經過近百年發展,卜加勞鑄炮廠已經相當健全和完備,技術也十分成熟。

當初徐光啟先後向炮廠訂購了八十多門新式火炮,可見其產量並不低。

而且還能向東南亞、鄭氏以及往來的西洋商船出售。

在武備局工廠大規模建立之前,這裏是就是東亞地區規模最大的鑄炮廠了。

陳貞慧提出,卜加勞廠必須由大明兵工公司全資收購!

這一點,不容轉圜。

當然,也不虧待葡萄牙人,之前的工匠都可以留用,包括經理人,也可以先聘請留任一兩年,而且兵工公司出資三萬兩,對於大明而言,這實在是小錢,但對於鑄炮廠的股東們來說,已經不少了。

除此之外,葡萄牙在澳門地區修建的炮台等設施,也歸大明朝廷所有。

最後,關於兩國外交問題,澳門,準確的來說已經是壕鏡了,收歸大明以後,葡萄牙方麵可以在大明的自貿區設立公使館,派駐公使來交通兩國關係和貿易。

但前提是,公使人員必須有“綠卡”,一樣要遵守大明律法,且公使館的用地需要自己去市舶司拍賣租賃。

兩人又唇槍舌劍的談判了三天後,瓦希基覺得,嗯......好像也還不錯。

雖說看起來,葡萄牙人受到的限製比以前更多了,必須要遵循大明的法律,還要納稅,並且公司股份也要讓出三成。

但他們卻獲得了在大明內地自由行動的能力,可以像大明商人那樣投資。

瓦希基突然想到,誒,如果葡萄牙先把這個條約簽下來,是不是意味著可以搶先荷蘭、西班牙、英國一步,提前增進和大明的貿易關係。

這是商機啊!

尤其是荷蘭,先後四次企圖搶奪澳門,差點得手。

到時候葡萄牙人都已經在大明內地開公司了,荷蘭人隻能在市舶司的自貿區眼巴巴望著。

爽!

於是瓦希基光速回到澳門,馬上召開議事會,說服所有議員後,又立馬折返香山。

光烈三年,十一月初八

明葡雙方於香山縣衙,正式簽訂協議。

此後,這份《香山協議》成為大明對待外來居留人員的處置範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