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56章 甕中捉鱉

\/>�I�上午,周蕭家裏。

張莉花正在收拾家裏,倆孩子早上有聲樂課,剛剛送過去,她也是剛剛回來,看家裏沒人就知道肯定是周蕭陪著沈薇出去閑逛了。

孕婦嘛,多走走對身體好。

正好趁著他們不在,把家裏上上下下好好打掃一下,兩孩子一到周末就折騰的厲害,家裏沒一塊幹淨的地方。

說起來沈薇最近的胃口很差,中午給她準備點開胃的食物吧。

張莉花一邊打掃著家裏,一邊想著中午的菜單。

突然,敲門聲響起。

“咚咚咚!”

“咚咚咚!”

聲音又快又急,嚇得張莉花差點兒沒摔了一跤。

“誰啊!來了!”

她去開門。

一開門,看到是賴滄源,原本板著臉放鬆了一些。

賴滄源卻很急的樣子,急切往屋裏看了兩眼後,連聲道:“花姐,我找周先生有急事兒,周先生在嗎?”

“出去溜達了吧?你打他電話。”張莉花說。

“打不通……”

賴滄源無奈。

要不是打不通,他也不會親自上門來了。

“哦,電話不會扔臥室了吧。”張莉花想到剛才去收拾臥室的時候,好像是看到周蕭和沈薇的手機都在臥室。

說著,想要去找手機。

賴滄源卻急道:“花姐,周先生他們一般都去哪兒溜達?”

“就樓下,花園。”

“……”

話音落下,賴滄源已從安全通道的樓梯口下去了。

嗯。

電梯太慢了。

但至於急成這樣嗎?

就算再急,也不至於急在這幾分鍾上吧?

張莉花關上門,哼著歌繼續幹活……

花園。

沈薇已經走累了。

周蕭陪著她坐著椅子上曬太陽,也不知道在聊什麼,看起來很開心的樣子,有心愛的人陪在身邊,就算隻是曬太陽,也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。

不遠處,閆依依也坐在太陽下,隻是她的精神看起來不是很好。

兩隻手不停的擺弄著手裏的匕首,注意力也全部都放在手裏的匕首上,匕首在她的手裏就像是聽話的寵物一樣,想要讓它怎麼旋轉,它就會怎麼旋轉,想要讓它變成什麼樣子,它就會變成什麼樣子。

突然,她手裏的匕首變成了一把劍,挽了一個劍花後,手裏的寶劍直直刺了出去,距離賴滄源的咽喉,僅隻有三毫米。

賴滄源的腳步停的很快,閆依依收手的動作更快。

要不是兩個同樣有這樣反應的人,這一劍出去恐怕就要了他的命了。

“你怎麼來了?”閆依依收起劍。

“找周先生有點事情……”賴滄源看向她道。

閆依依也注視著他,“看著我幹什麼,你不是找他有事嗎?”

“也找你有事。”賴滄源說。

“什麼事?”閆依依淡淡問道。

“等找完周先生再說,你先別走啊,真有事找你。”賴滄源生怕閆依依以為他在開玩笑,跑去周蕭那邊的時候,還不忘提醒她。

他也不想想,閆依依為什麼會坐在這裏。

她是保鏢。

輕易不會走的。

“瞧,來了。”周蕭已經看到了賴滄源,對沈薇說了一聲後,看向他道:“怎麼這麼早就過來了?”

“出大事兒了!”賴滄源道。

“哦?”

“米國的人,找上門來了,讓交出殺人凶手,去警局鬧了一通,這會兒已經鬧去李修誠那裏了。”

“嗬嗬。”周蕭似乎在冷笑。

然後,莫名奇妙的說了一句:“終於來了……”

什麼意思?

“周先生,您知道他們會來?”

周蕭看向他,笑道:“如果換成是你,你會放過一個打壓對手的機會嗎?”

賴滄源立刻搖頭。

不光是他,換成任何人都不會放過一個可以打壓對手的機會。

“知道來的人是誰嗎?”周蕭問。

賴滄源想了想,道:“是一名叫柯克的外交官。”

“外交官啊……”周蕭摸了摸鼻子,呢喃道:“有米國公民死在夏國境內,按理說確實該有一位外交官來處理這件事情,他去警局做了什麼?”

“要求我們交出殺人凶手。”賴滄源說。

“潘家的人?”

“嗯。”

“他們怎麼知道潘家的人和命案有關係。”

“……不隻知道有關係,他們還知道隻有潘家的分筋錯骨手才能對死者造成那樣的傷害,而且還振振有詞的說,那是潘家的絕技,除了潘家的人沒有人會那種功夫。”

“警局拿出他們的不在場證明了?”周蕭又猜。

賴滄源點頭。

正因為拿出了潘家眾人的不在場證明,那外交官才會離開警局,去了李修誠的辦公室。

最近連續發生命案,已經讓李修誠焦頭爛額了,現在又來了這麼一位不講道理的外交官,李修誠麵色陰沉的幾乎快要滴出水來了。

“哼!柯克先生滿嘴都是殺人凶手這四個字,不知道這殺人的證據,是柯克先生已經找到了嗎?”李修誠終於忍不下去了,站起來厲聲斥責道。

“貴國的古武者,向來強橫,下手從來都不講道理,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,更何況那幾位死者在死前都遭受過非人的對待,凶手以分筋錯骨手折磨死者,這總是沒錯的吧?而在你們夏國境內,這種分筋錯骨手隻有潘家才會,就算潘家不是殺人凶手,他以這種功夫來折磨死者,也是事實吧?”柯克明顯是有備而來的,一番話直說得李修誠啞口無言。

隻是看他這麼狡辯,又說得一副理所當然,好似親眼見證過的樣子,連李修誠這個涵養極高的人都忍不住想要衝上去給他兩拳。

“還是說,無論是你,還是周先生,都想要包庇這個殺人凶手?”柯克微微一笑,笑容中帶著幾絲難以察覺的陰險。

沒錯。

潘曉飛雖說沒有作案時間,可死者身體上的因為分筋錯骨所造成的傷害也是實打實的。

殺人時間是沒有。

可是,傷人的時間呢?

屍檢報告中寫得清清楚楚,凶手對死者分筋錯骨的時間是在死者徹底死亡的三個小時前,那個時間的潘曉飛恰好是有作案時間的。

如果說,是潘曉飛提前對死者下手,分筋錯骨後,將他們丟棄在荒郊野外,讓他們自生自滅,這算不算間接致人死亡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