嗬!廖大發玩兒心機找棱縫了,又否了自己的經濟犯罪。他的話玉生聽了突然,場上其它人聽了也很吃驚。債權方的律師代表發言:“請法庭注意廖大發抗訴的言詞,他是在詭辯抵賴,他在試圖逃脫經濟犯罪的懲罰!我必須說明的是:廖大發經濟犯罪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!其兄陸玉生清還北企債務,其主要是為國家計,也為了更明確北企產權。雖然也有意為其弟減輕罪責,卻未出具相關的法律文件。所以廖大發所言不能成立!他必須為自己的經濟犯罪接受法律製裁!”
隨之,主法官也裁決廖大發抗訴無效!廖看看庭下前排就坐的兩位母親,又轉頭偷看一眼原告席上的哥哥,知道親人不能、也已無法再幫他,隻好垂下了頭。
法庭休庭合議,二十分鍾後複庭對廖大發宣判。法庭認為廖陰謀殺人罪雖重,但因其兄陸玉生不予深究,對他適當減刑。他詐取國有巨款也係重罪,但考慮也是其兄陸的努力,提前清還了北企的新舊貸款,使國家並未受到損失,所以在量刑上也適當從低。況且廖是自首,認罪態度又較好。上述情況綜合考慮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這一判決讓場上人都覺得意外,廖大發被判的太輕!玉生和身邊的田鬆說:“這個判決我不同意!量刑似同給大發撓癢癢。他在審訊後期還負隅頑抗,倒變成了認罪態度好!你表態反對吧。”
偏這個時候玉生衣兜兒裏手機震動。他掏出手機打開,見屏幕上十幾個字:別紮刺,否則媽不認你!娥子代發。
玉生看著發愣,田鬆捅捅他:“算了,放大發一馬吧!”
玉生一臉無奈的表情,不言語了。
廖大發案審理結束。他被押下。主法官宣布開始審理與廖案連帶的北企產權歸屬案。市政府委托律師就坐原告座位,玉生和田鬆則被請到被告席。剛拉開架勢,就見一工作人員去主法官耳旁嘀咕幾句,之後主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時。
玉生、田鬆下台和家人彙合,這時一個工作人員過來,請他倆去院長辦公室。
田鬆說:“這是要給調解吧,想想該怎麼對付。”。
玉生說:“就按昨天商量的辦法。你據理駁斥他們,最後我拋出兩個方案。如果還不行就由法庭判了。”
玉生和田鬆進了二樓院長室,見市委邱副書記和市政府委托律師也在。那律師就是水災後曾經和邱夫人來求過玉生的那位,姓林。這時正前方一張寬大辦公桌前站起個五十多歲的白臉男子,個兒中等。他迎出來,握住玉生的手說:“歡迎陸總經理,我是謝仲林。”
邱也起身說:“玉生來了?請坐,咱庭外談談。”
玉生與之客氣幾句,目光掃掃屋裏問:“省裏小趙呢?”
“啊,小趙剛被駱市長接走了。”謝院長說,“案子完了,後邊的事咱關起門談。”
“這算怎麼回事兒?省裏不掌握全部情況嗎?”玉生是說給邱聽的。他清楚,趙剛是被邱故意支走。“咱還是庭上爭論一下,背人沒好事!”
“玉生別這樣,市政府和一個企業爭執讓人笑話,你坐,坐。”謝院長說著把玉生推坐在邱對麵的沙發上。“今天我就做調解員,咱問題力爭庭外解決。”
田鬆回到原單位,反客為主,幫著沏茶倒水。忙完坐在玉生身邊。謝院長也坐回辦公桌前,麵對著市政府和北企兩方:“咱開始吧,還是原告方市政府先說。之後北企考慮後發表意見。”
“那我就先讀一下市政府的起訴書。”林律師拿出份材料說。“市政府關於收回北企產權的請求……”
林律師話停頓間田鬆說:“要這麼說你們弄錯了對象,我們不談!總經理咱走。”
田鬆拉著玉生站起來要走,謝院長問:“老田,怎麼沒談就走?”
“我們陸總是在廖大發買斷北企法律文件生效期間接手北企的,並不與市政府發生關係,你們和我們談不著的!去找廖大發談。”田鬆說。
“老田,就別較真了!不管咋說現在北企不在你們手裏嗎?”謝院長轉臉對邱,“材料的題目是該改一改,說收回北企產權對象不對,也不現實。”
“改!我們就退一步,改成‘市政府與北企協商收回部分產權’好不好?”邱想了想說。
玉生拉田鬆坐下,說:“那你們就完整地說說,我們洗耳恭聽。”
“還是我說吧,咱拋開稿子!”邱製止林律師說:“咱話都說開。陸玉生,怎麼說開頭你入主北企也沒有當地政府的允許,更沒有相關的法律準許文件!現在話說明了,當時市政府把北企賣給廖大發賣錯了,現在決定作廢與他的北企買斷合同,本著有錯必糾的精神,收回北企產權!考慮到你帶北企人已經進入發展,市政府也同意由你繼續執掌北企,但條件是:你必須無償劃給國家百分之二十的股份!市政府再將你們已清還的五千萬元陳貸回投,這時國家股份就占北企股權百分之三十以上。再允許國家股利滾至占總股份百分之五十一……
當然,你們之前把北企搞的不錯,國家正式聘任你做北企總經理。你用的幾個副手及整體機構也原樣留任和保留。另外國家也不虧待你們,允許你們把本年度的企業收入正常分配,從明年起按新股權分配。另外,市委信任和尊重你和北企班子一班人,你兼平陽市副市長,你的幾個副手兼副區長……”
想的美!玉生心裏笑。大體是老調重彈,隻是以收回北企做要脅了!這時聽田鬆發言:“首先我必須指明,市政府是行政機關,它無權作廢與另一方簽署的法律文件!這個權力在司法機構。況且,市政府與廖大發簽的北企買斷合同過了有一年之久,企業已經易主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,已具有不可逆轉性!這樣,法律上也不能否定北企已被賣出的事實!所以,市政府做出的收回北企產權的決定就不具有合法性!
就是拋開廖大發買斷合同是否作廢問題,市政府的要求也不合理!”田鬆說著問:“邱副書記,你們要收回北企指的是原北企還是現北企?”
“當然是現北企,原來那個黃攤兒企業我們收回它作什麼?”邱覺得田鬆問的可笑。“現北企是從原北企發展而來,沒有原北企哪來的現北企!所以,市政府收回現在的北企也是合理的。”
“荒謬!”田鬆氣憤地說,“現北企經濟已大發展,比原北企價值增了幾十倍,那是陸玉生帶領北企人辛勤拚搏所得,你憑啥要剝奪?這是哪國的理?你剝奪他們別說法律通不過,就是平陽百姓也不讓你!退一步地說,就是我們答應你收回原來北企,你們也得是用錢買回去!因為陸玉生等北企人已清還了廖大發買斷北企的所有貸款,也清還了北企的陳貸和社會債務。所以,原北企也是陸玉生和北企人的。你不掏錢門兒也沒有!
“至於現北企的產權歸屬,其實情況十分明了。陸玉生是被其弟廖大發所害,在失憶的情況下被動地入主北企的,並不是主觀故意。那時北企已被廖大發遺棄,生產資金被他卷走,企業還是他買斷時的初始狀態,並且物債相抵已成負值。從此,陸玉生發揮其聰明才智,帶領北企人努力創業,終於使企業起死回生,並迅速壯大起來。不到一年,他們清還了北企新舊貸款和社會債務……法律尊重事實證據,北企產權無疑是屬於陸玉生和全體北企人的!
其實,市政府收回北企產權不是沒有機會,那就是在廖大發作案之前和之初,如果你們能及時發現他的問題,並能及時采取措施製止,那時以法收回北企是正確和必須的!可你們錯過了時機。而今的北企不是彼北企,北企的主人再不是那犯罪的廖大發。你們在錯誤的時間,對錯誤的對象討要北企產權,那注定是要失敗的!”
田鬆這番話說得邱一時不能對答。沉寂一會兒,林律師說:“你們也別高興得過早,開庭時未必是你們想象的那樣!比如說,我們可以向法庭證明北企是廖大發從市政府手裏騙去的,騙去的東西總能要得回來吧?”